2013年10月23日 星期三

檢討設置無障礙設施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一、本案申設用途屬下列建築物之一,卷附無障礙設施詳圖,且比例尺不得小於三十分之一。   
1.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身心障礙者教養機構(院)、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
2.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中心。       
3.護理之家    
4.屬老人福利機構之場所: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文康機構、服務機構。
二、設施設置標準符合建築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規定。
1.無障礙通路(含室外通路、室內通路走廊、出入口坡道及扶手)
2.樓梯
3.昇降設備
4.廁所盥洗室
5.浴室
6.停車空間
7.無障礙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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