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0日 星期三

【防火避難設施】檢討項目

【防火避難設施】檢討項目:
擬變更平面圖應標示尺寸,並檢討建築技術規則有關項目
1.走廊淨寬度。
2.步行距離。
3.緊急進口。
4.出入口寬度。
5.分間牆構造。
6.防火門窗規格材質。
防火避難設施各項目依「建築技術規則」或「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擇一逐項檢討:
1)防火區劃
2)分間牆
3)內部裝修材料
4)直通樓梯步行距離
5)緊急進口設置
6)樓梯及平台淨寬
7) 避難層出入口數量及寬度
8) 設置兩座直通樓梯之限制
9)走廊淨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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