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避難設施】檢討項目:
擬變更平面圖應標示尺寸,並檢討建築技術規則有關項目
1.走廊淨寬度。
2.步行距離。
3.緊急進口。
4.出入口寬度。
5.分間牆構造。
6.防火門窗規格材質。
防火避難設施各項目依「建築技術規則」或「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擇一逐項檢討:
(1)防火區劃
(2)分間牆
(3)內部裝修材料
(4)直通樓梯步行距離
(5)緊急進口設置
(6)樓梯及平台淨寬
(7) 避難層出入口數量及寬度
(8) 設置兩座直通樓梯之限制
(9)走廊淨寬度
(10)直通樓梯改為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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