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1日 星期三

【補習班立案代辦費用申請法規規定流程諮詢】涉及違章建築時之處理原則

本案涉及違章建築,經核符合下列規定:

1)依本局85315北市工建字第102785號函及87918北市工建字第8731720800號函辦理。
2)暫免併案拆除之違建,應於圖面上以斜線劃註違建範圍、計算面積並載明公文字號。
3)違建範圍應檢附現況照片(另抽移建管處查報隊處理)
4)維持建築物機能之必要空間,不得設置於違建範圍內。
5)違建範圍如有擅自搭建樓板部分,不得供作逃生避難與檢討步行距離之動線。
6)案址違建面積之合計值為         ㎡(經核未超過100㎡,且未逾申請變更面積二分之一)。
7)居室空間與違建部分連通者,該居室空間最少淨寬度應達1.5公尺且居室面積不得小於4㎡。
    (8)地面層申設補習班者,建築基地內與申請案相鄰接之防火間隔(巷)違建,經建築物所有權人具結於立案會勘前自行拆除或協調拆除完竣(依市政府教育9531簽奉市府核定,防火巷違建未拆除前不予核發立案證書)。










【任柏澄-103年度課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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