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8日 星期二

【補習班立案代辦費用申請法規規定流程諮詢】如何判斷補習班有無立案?補習班立案機構查詢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台北市: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查詢系統,網址如下: 
鏈結:http://bsb.edu.tw/  

補習班業務資料下載


補習班辦理各項申請、變更業務應備文件一覽


社會局托育中心托兒所查詢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新北市:


申請立案文件

新北市申請設立短期補習班應檢附文件檢核表(word/odt) (民國106年710日修正) 







一、               合法立案重安檢
1.  合法立案:查看是否懸掛立案證書,或至本局社會教育科網站查詢立案補習班名冊(http://www.bsb.tp.edu.tw)。
2.  建管、消防符合規定:請補習班出示建築物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設備申報合格證明或安全檢查紀錄表(安檢須每年重檢)。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網站(
http://www.dba.tcg.gov.tw/,路徑:建物使用安全/建物公共安全相關資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資訊系統。
二、               課程合約條條看
1.  課程符合需求:多比較補習班師資、口碑、教學科目、進度等。
2.  簽訂補習服務契約書:需給予5日的契約審閱期未確認前不要輕易簽名或繳費(請參考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3.  對保證班的期待應客觀、實際:保證內容及期間應具體記載於服務契約書。勿以為保證班一定保證自己達到目的。
4.  小心終身課程於法無據,可能求償無門,勿落入美麗陷阱中。
5.  收費收據應登載退費規定:收據應登載課程起迄時間、科目、收費內容與金額、開立收據單位、退費規定等,並請注意是否與補習班承諾及服務契約內容一致。
三、               分期收費要小心
「分期付款」或「刷卡繳費」了解增加之利息支出、手續費、解約規定是否合理,並詳細閱讀相關文件後再簽約。一旦簽名契約就已生效,不能片面解除。
四、               退費標準依時點
退費標準(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3條):依學員申請退費時點不同,可分為下列各階段(以約定繳納費用總額計算)
l         開課前60天提出,應退95%,5%部分不得超過1000元。
l         開課前8-59天提出,應退90%。
l         開課前1-7天提出,應退80%。
l         開課後第2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申請,應退70%。
l         2次上課後,且未逾課程1/3期間內提出,應退50%。
l         上課後超過課程1/3,得不予退費。
l         修業期限每期超過6個月者,應分上、下學期招生、收費及授課;收費超過1學期者,該學期部分依上述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五、               招生對象與時間
補習班招生對象除2歲以下兒童外,並無年齡之限制。惟為保障6歲以下兒童身心健康及潛能發展,應採「時段性」進行,招收時間應不超過4小時,並選擇合法立案之幼稚園及托兒所就讀。
六、               天災流感停補課
補習班如遇天然災害與流行疾病,應依臺北巿政府人事處停止上班上課之公告與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停課標準辦理,補習班並應進行補課以補足原課程進度,學員若因故無法配合,補習班應提供其他補課方式(如:DVD視訊服務)給予學員。
七、               諮詢服務打專線
l         補習教育諮詢專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64256428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l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1950
八、               消費爭議網上填
l         網路: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路徑:線上申訴/申訴申請)https://back.cpc.gov.tw/backend/FrontQueryEvent/first.htm


l         郵寄:11008臺北市市府路18樓南區 教育局社會教育科收


公司申請設立補習班流程及相關參考事項

一、公司申請設立補習班流程:
(一)   先登記公司(或已登記公司)公司登記作業流程為:
1依公司法規定,向經濟部申請公司名稱預查。
2依公司法規定,至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登記。
3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規定,向各縣市政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
(二)   以公司名義向當地教育局申請補習班立案。
(三)   取得立案證書後向當地商管處登記。

二、相關參考事項:
(一)公司設立補習班所具備條件:
1公司登記證明書(壹億元以上由商業司核發,壹億元以下由商管處核發)。
2公司登記表或抄錄表之(大小章)證明文件。
3公司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證明文件。
(二)有關前項「已立案」之補習班(自然人申設)轉換為「公司」形式疑義,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現行之作業如下:
1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所營事業登記預查。
2至教育局辦理「設立人變更」手續(表件請至網站下載:bsb.edu.tw→高雄市→下載資料檔案),另「班名」以「○○○○○○○公司附設○○文理補習班」或「○○公司○○文理補習班」或「○○文理補習班」懸掛。
3取得新立案證書後向當地商管處登記營業項目。


(三)按公司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公司名稱,不得與他公司名稱相同。二公司名稱中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可資區別之文字者,視為不相同。」以公司法人組織型態,經營補習班業務者,其公司名稱若未違反上開規定者,自得申請登記該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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